“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译丛丛书总序:“法理学”之名总是会令初学者望而生畏。因为无论是作为法的一般哲学理论的“法哲学”,抑或是作为法的一般法学理论的“法理论”,虽从地位上看属于法学的基础学科分支,但却往往需要有相当之具体专业知识的积累。在西方法律院校,通常只在高年级开设法哲学和/或法理论课程,法理学家一般情况下也兼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专家。有关法的一般性理论研究的专著往往体系宏大、旁征博引,同时也文辞冗赘、晦涩艰深。同时,这些论著大多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之法学专业人士为假定受众,非有经年之功无法得窥其门径与奥妙。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与西方相比有很大不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法理学被列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的*门,在大学一年级*学期开设。统编教材罗列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只见概念不见问题、只见枯死的材料不见鲜活的意义,往往使得尚未接触任何部门法知识的新生望而却步,乃至望而生厌。尽管有的法学院亦在三年级开设了相关课程,且内容以讲授西方前沿理论为主,却又使得许多学生“不明觉厉”、畏葸不前。除去授课的因素之外,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虽然目前大陆学术市场已有为数不少以法哲学和法理论为主题的专著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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