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改革
追逃追赃与刑事司法协助【陈泽宪 周维明】
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主犯性根基【袁国何】
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刍议【赵 霞】
德国青少年刑法中的“警告性拘禁”制度【〔德〕闫斯·普实克 著 黄 河 译】
刑法理论
从个人保护原则重构正当防卫【许恒达】
因果分析与行为之归因【〔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 著 熊 琦 译】
责任主义下法律认识错误的归责【杜 伟 李 青】
什么是货币,为什么要保护它?
——论对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彼得·库格勒 达里奥·斯塔尼奥 著 周维明 译】
智能代理与刑法【〔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德〕托马斯·魏根特 著 赵 阳 译】
当今刑法的五个基本问题【〔德〕约亨·本克 著 樊 文 译】
刑事司法
德国刑事协商程序及其法律化进程【魏 武】
扩大利得没收之合宪裁判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BVerfG 2 BvR 564/95(BVerfGE 110,1)译介【连孟琦】
犯罪学
安全的变迁:从性安全转变为先发制人的安全?
——公共人员运输系统中安全政策的发展
【〔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 著 周子实 译】
生涯犯罪人和选择性监禁隔离
【〔美〕米歇尔·戈特弗里德森 特拉维斯·赫尔希 著 樊 文 译】
国际刑法
英国脱欧和欧洲刑法【〔德〕凯·安博斯 著 贺颖昕 译】
国际刑法中的行为控制理论【江 溯】
国际刑庭审理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卢有学】
《刑事法前沿(第十卷)》:
当个人侵害他人自由构成不法行为,该行为势将阻碍他人自由的行使,此一阻碍将使得个人不再成为自由的主体,毋宁是不法侵害者自由意志运作的客体,为了防止个人成为他人的客体而丧失其主体性,康德认为,必须承认个人享有对抗他人不法行为的自我防卫权(Selbst—verteidigungsrecht),为了担保自我防卫权能够实践,个人须将自我防卫权透过社会契约让渡予国家,国家有义务建立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体制,以担保个人自由及主体性,这也是自由之所系。不过,倘若在紧急情况下,国家不及提供个人适足的保护时,个人有权重新施展原有的自我防卫权。对康德而吉,受到不法侵害的个人,其自由已经受到阻碍,个人已经成为手段而非目的,为了实践自由,个人甚至应该在国家无从协助保护之时,具有正当防卫的义务,从而保护其自由。
在康德理论下,正当防卫始终是个人为保护其自由,基于实践理性而对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问题,只不过这种自我防卫权仅在紧急情况时,可由个人以私力行使,否则仍应回归国家,其源头是作为法权支柱的自由,防卫者并不因为面临不法侵害,从而回归自然状态,甚至脱离法权所形构的自由秩序,正当防卫作为实践理性运作的结果,毋宁仍然在法权包摄的界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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