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门比较年轻的法学学科,相较其他法学教材,经济法学教材在介绍经济法知识方面显得个性有余而共性不足。在近几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我们日益感受到司法考试对法科学生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现有的经济法教材几乎没有涉及司法考试问题。为了使学生对本学科知识所涉及的实践性问题有初步的了解,并能够为步入实践操作打好基础,李玉基的这本《经济法》对理论内容的阐述以通说为主,尽量避免理论争议对学生造成的误导。
《经济法》每章前设有知识结构图,每节前以司法考试试题或者简短而又较有启发性的案例、事例提出问题;在介绍知识点的时候也插入一些历届司法考试真题,并附有答案和解析;个别重点章节后增设延伸阅读部分,以弥补教材中理论性内容阐述较少的不足,为有学习兴趣的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指引。
一、 经济调节主体的职权的概念
经济调节主体的职权,简称经济职权,是指经济调节主体依法行使经济管理和经济调节的职能时所具有的权力。
二、 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般讲,经济调节主体主要享有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投资经营权,具体可以划分为经济决策权、组织实施权、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调处权。其中经济决策权又可分为经济政策制定权、计划权、重大经济措施决定权。组织实施权又可包括命令权、止权、许可权、批准权、确认权、协调权、撤销权、免除权、倡导权、监督权、奖惩权等。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调处权又可包括调解权、查处权、检察权、审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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