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专题 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开幕致辞 陈甦单元 民法典、公司法与营商环境 甘培忠 朱慈蕴 刘凯湘 叶林 施天涛 管晓峰 王轶第二单元 公司法总则研究 周林彬 蒋大兴 钱玉林 赵磊 刘俊海 于莹 彭冰 邢会强第三单元 公司法改革:具体制度研究(上) 于莹 梁上上 葛伟军 汪青松 王延川 林少伟 李建伟 胡改蓉 袁 康 李诗鸿 唐林垚第四单元 公司法改革:具体制度研究(下) 彭冰 徐强胜 曹兴权 缪因知 李安安 张彬 张学文 高丝敏 季奎明 周游闭幕致辞 陈洁论文股东压制与公司强制解散争议中的可仲裁性问题 张子学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裁判逻辑的实证研究 刘国栋效率原则下共有股权的认定、分割与转让 叶依梦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完善 王远志董事自我交易合同效力规则研究 蔡卓瞳美国敌意收购规制的法律渊源、制度演化与效果评述 唐林垚私募股权投资交易中的利益权衡机制研究——以投资方的优先清算权为视角 韦北辰“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机遇与挑战——从“相互保”转型看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周孟瑶论“名股实债”的法律性质 夏泽行学位论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司法裁判研究 李明月征稿启事
内容简介
我国《民法总则》的施行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对商法的发展势必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仅就《公司法》而言,《民法总则》将部分公司法总则性规范提炼为营利法人的一般性规范,以致民法典背景下公司法的体系安排和规范构造需要加以调整,而民法典分则立法也将对《公司法》的解释适用带来新的挑战。如何理解民法典立法对《公司法》产生的体系效应?如何因应《民法总则》重构《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和总则条款?如何理顺民法典规范和公司法规范的司法适用关系?《商法界论集(第3卷):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组织商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总序在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1992年10月王保树先生以敏锐的学术观察力及时做出反应,建议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改为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并坚持将“商法”放在名称构成的前面。王保树先生的该项提议被迅速采纳,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在1992年10月即实现更名,成为我国最早的冠以商法名称的科研机构之一。当时在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工作的我学轻而识浅,却与保树先生言谈无忌,曾言“商法不就是个词嘛,在研究室名称中商法之先后或有无,没啥实际意义,只须追求科研有实在内容就行了”。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保树先生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会儿,伴以扣桌之声而很有节奏地对我说:“你以后就知道叫商法有啥意义了。”10年之后,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分立为商法研究室和经济法研究室,商法研究室以商法学科为专属科研领域,作为一个充满理论创造力与学术号召力的专业团队存续并壮大于商法界,为中国商法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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