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概述
●节 行政争议与权利救济
●第二节 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六节 行政诉讼法学
●第二讲 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节 行政诉讼制度产生的一般条件
●第二节 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讲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第四讲 行政诉讼管辖
●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内容简介
本书是王雅琴教授长期从事行政诉讼法学教学、研究而成就的一部专著。及时反映司法改革的近期新动向和成功经验,反映近期新立法和司法解释。总结介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在研究、实践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及其理论前沿问题,特别是能够结合我国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的教学研究实践,许多论点反映了作者多年从事行政诉讼法教学的认识和体会。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行政诉讼制度。该书在重点阐述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同时,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外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也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现代行政诉讼制度。
本书论述深入浅出,语言朴实易懂,既可作为高等院校行政诉讼法专业课程的教材,又可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推荐,也是一本适合广大群众了解中国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普及之作。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具有恒定性。由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制度,而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决定了争议双方必定有一方为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另一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性质决定了行政机关或组织不需要因为行政相对人不服从其意志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行政相对人的诉讼,反过来,为了平衡权利与权力的不对等,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时,法律赋予其一定的诉权,以使其被行政权力违法侵害的合法权利得到救济。所以,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不服行政机关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为行政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同理,在行政诉讼中,也不存在被告反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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