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
●劳动契约的管制与自治
●论劳动者的法律界定
●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区分之分析――以德国法解释方法论为视角
●招聘阶段用人单位知情权的限制――也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后半句的理解和适用
●工资集体协商的劳动法考察――兼谈中国当下工资集体协商的魔咒、困境与悖论
●论劳动者的劳务给付拒绝权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发展趋势之探析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干问题探讨
●[社会保障法学]
●社会保险权的规范建构
●论我国工伤认定的一般条款及其运用
●社会救助法的立法架构及法律规则选择
●企业年金法律制度研究
●[域外法学]
●欧盟中的社会福利国家
●德国劳工共决制度
●录用的自由及其制约――派遣法修改的慎重论
●台湾2009年“就业保险法”修正之分析――美国与加拿大法观点
内容简介
《社会法评论(第5卷)》共设“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和“域外法学”三个栏目,共收录16篇文章。“劳动法学”部分共收录8篇文章,林佳和教授《劳动契约的管制与自治》一文,首先基于劳动契约的债法契约本质和人格面向之特质,指出“传统民法……已无法适切处理劳动契约当事人截然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因此,
一为维持和落实劳动法之特质,“国家不同形式与实质的介入,正是不可或缺的充分与必要条件。”其次,该文在优选化的背景下,基于传统社会国的角色与功能所遭受的冲击和挑战,对“劳动契约的管制何去何从”提出设问。再次,佳和教授从立法、司法、行政乃至团体之角度对劳动契约的管制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很后,佳和教授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指出“管制与自治是劳动法/劳动契约之宿命”,“劳动契约会继续往管制与自治之动态折冲的复杂方向发展”,而我们必须时时检讨,既要防止自治不当地被管制扼杀,也要防止劳动法之特质因不当的自治......
为孱弱的双边机制难以较好地完成工资集体协商的重任,工资集体协商在当下中国更多地演变为三方机制的使命。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关系处理的基本格局和基本法律制度的三方机制,全称三方协商机制原则或三方机制原则,具体是指由国家(以政府为代表)、雇主(以雇主组织为代表)和工人(以工会为代表)就以劳动关系为中心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进行的有关交往的组织体制、法律制度及其制度运行的总称。①三方协商机制原则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和协调的原则,得到靠前劳工组织首倡并得到极力推行。该原则的总目标是促进公共当局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以及这些组织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良好关系,以求发展经济或发展其中某些经济领域,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
②我国自2001年8月成立国家三方协商委员会以来,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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