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吴彦编著的《观念论法哲学及其批判--德意志法哲学文选(2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的关注重点包括三个思想体系,一个是观念论法哲学(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一个是历史法学(萨、施塔尔),一个是马克思法哲学。尽管他们之间相互攻诘,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的思想渊源和一个共同的批判对象,那就是康德。因此,后康德主义法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对于康德法哲学中的理性主义要素的排斥,而其很主要的特征就是历史要素的介入。这在根本上影响了20纪德意志法哲学的发展。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在古代思想中被看成是内在地从属于法的正当(ius)要素被剥夺了原先的位置,而被视为是次要的东西。自此,一个法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的时代便开始支配着我们的日常法律生活和日常的法律思维方式。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 19世纪下半期以降,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催生了法学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法学视野日趋狭窄。在20世纪的法律思想中,实证法学、社会法学、经济分析法学占据了法学的大半江山,现代法学十分“自觉地”排除有关制度与德行的思考,规范主义振振有辞,鄙夷有关法理之学的哲理思考,法学最终沦为律师的技艺。 德意志古典法学有关政法之理的思考极其深刻,其对共同体秩序的反思,对制度之品质的思考,足以令专业化的法律人汗颜。德意志古典法学想要揭示一切社会现象的本质,揭示人类的本真的政治存在,它将制度设计与共同体的美好生活关联起来,为反思社会现象提供基本尺度和范式。不仅如此,现代法学中的大部分观念及概念,早已在德意志古典作品中埋下伏笔。 德意志古典法学哲学化色彩成分极重,而非当今有板有眼之学术论文。凡此种种,均给阅读和理解带来了巨大困难。长期以来,对于隐藏在德意志古典大家作品中的政治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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