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单位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学、软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政府、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工程造价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及诉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引导会员遵守职业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砥砺奋进谱写辉煌
1983年8月,国务院批准在国家计委设立标准定额局(所)。次年,国家计委召开了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至此,掀开了改革开放后标准定额工作新的一页。为加强组织建设,各地方、各专业(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继成立。1985年10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概预算定额委员会在安徽成立。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做好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1g90年7月,经建设部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成立,之后各地区、各专业也相继成立了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多年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中价协积极配合,各地方、各专业(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大力支持,全行业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与改革,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工程造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着眼改革大局,稳步推进工程价格属性的调整 (一)1985年以前的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参照苏联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了我国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其中工程概预算制度、工程定额管理制度是其重要内容。1985年以前,政府基本上是建设项目唯一的投 资主体,人工、建设产品和生产资料等要素价格均由政府确定并分配, 这种高度统一的价格管理体制,决定了建筑产品不具市场经济的商品属 性。在工程计价方面,国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也是工程价格形成 的决策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的技术标准、工程定额、人员工资、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来计算并确定 工程价格,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实行“多退少补”,不存在 利益纷争,建筑工程的价格显然具有政府定价的属性。
(二)1985~2003年的政府指导价
改革开放以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该规 定提出引入市场经济的做法,并提出了16项重大改革举措。包括:工程 承包制;工程招标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建设资金管理 办法——拨改贷;改变工程款结算办法一建筑安装企业向银行贷款, 竣工后一次结算;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国家重点项目所需的材料 要优先保证(计划内供应),计划分配不足的部分,允许采购议价材料, 所增加的费用,纳入总概算,以及住宅商品化、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等。 198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物资局发布《关于放开工业品 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取消了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生产资 料产品销售不得高于国家牌价20%的限制。从此,计划外生产资料的自 由交易取得合法地位。总的来说,改革是按照“以放为主”的思路不断 减少对价格干预。国家提出了计划内、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 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价格的供给模式。
为吸引多方投资,国家提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拨款改贷款等投资 体制、资金管理制度、用地制度等改革举措,是住宅商品化。在此 背景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表现形 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要求。为了适应市场 经济的需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积极推进工程定额改革,提出了“量价 分离”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工程造价改革方向,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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