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绪 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一)与中国古代取保候审直接相关的研究(二)清代州县司法的相关研究(三)清代法律社会的相关研究(四)其他相关研究 三、主要资料 四、研究方法和一点思考章 取保候审概说 节 取保候审的理解 一、取保的理解 二、候审的理解 三、取保候审存在的必要 第二节 取保候审的历史 一、唐代的情况 二、宋代的情况 三、元代的情况 四、其他 第三节 取保候审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取保候审与取保释放 二、取保候审与取保候批第二章 清代取保候审与收禁、管押 节 清代三种主要候审方式 一、收禁 二、取保候审 三、管押(一)管押存在的必要(二)班房等管押之所的存在(三)班房的弊端与屡禁不止(四)差带的存在 四、其他 第二节 取保候审与收禁 一、应被取保候审者常被收禁 二、被收禁之人常被取保候审 第三节 取保候审与管押 一、取保候审与管押对象的重合 二、取保候审与管押的现实分工 三、被管押者常被取保候审 四、对监犯、押犯和被取保候审之人的管理第三章 清代取保候审的有关律例 节 “被取保人”的有关律例 一、轻犯及干连人取保候审(一)明代取保候审范围的确定及对清代的影响(二)清代其他相关律例 二、徒罪以下人犯因病取保候审 三、女犯取保候审 四、监候待质人犯取保候审 第二节 “保人”的有关律例 一、干连、轻罪人犯取保候审的“保人” 二、女犯取保候审的“保人” 三、其他“保人” 第三节 取保候审程序的有关律例 一、因病取保候审等律例 二、有关官员擅行取保的规定第四章 取保候审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节 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背景 第二节 《淡新档案》所见取保候审的“被取保人” 一、轻犯取保候审(一)应被取保候审轻犯常被管押与台地管犯之多(二)台地管犯之多的原因与中国台湾地区地方官“化大为小、化小为无”的办案成见 二、干证取保候审 三、人犯因病取保候审 四、涉讼妇女取保候审 五、命案人犯取保候审(一)命案拖累与取保候审(二)具体个案 六、盗案人犯取保候审(一)窃盗、强盗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二)一名盗案人犯被取保候审的过程 七、涉讼生员取保候审 第三节 《淡新档案》所见取保候审的“保人” 一、“保人”的充当 二、“保人”的责任 第四节 《淡新档案》所见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取保候审的提起(一)主动具保投到(二)地方官命令具保(三)当事人或其他人请求取保 二、当事人具保状 三、地方官批准第五章 取保候审在四川地区的实践 节 四川地区的相关背景 第二节 四川档案所见取保候审的“被取保人” 一、轻犯取保候审(一)应被取保候审轻犯常被管押卡房(二)卡房的产生(三)卡房的弊端与治理(四)作为往来解犯中途栖宿之所的卡房 二、人犯因病取保候审 三、涉讼妇女取保候审 四、州县自理词讼原告、被告取保候审 五、涉讼生员取保候审 第三节 四川档案所见取保候审的“保人” 一、“保人”的充当 二、“保人”的责任 第四节 四川档案所见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取保候审的提起(一)地方官命令具保(二)当事人或其他人请求保领 二、当事人具保状 三、地方官批准第六章 上控案件和京城取保候审 节 上控案件取保候审 一、上控案件取保候审的必要 二、上控案件取保候审的办理 三、上控案件中店保的普遍性 第二节 京控交审案件取保候审 一、嘉庆四年后京控交审案件的增多与对当事人的对待 二、京控交审案件中干连人证的取保困难与省城待质等所的设立 三、待质等所的弊端与针对“未便取保”人犯看守所的设立 第三节 京城取保候审 一、五城司坊官对取保候审与否拥有决定权 二、京城取保候审的弊端第七章 有关清代取保候审的三个其他问题 节 中国台湾地区与四川地区取保候审实践的差异与相关启示 一、“被取保人”的差异 二、“保人”的差异 三、取保候审程序的差异 四、相关启示 第二节 取保候审中的“歇家”保人 一、有关“歇家”保人的先行研究 二、在清代州县司法中“歇家”充当保人的情况(一)“歇家”并非清代的法定承保之人(二)在清代的州县司法中少见由“歇家”充当保人(三)“歇家”不充当保人的另一证据——一些地方的保戳人实际充当了保人(四)词状“歇家”并非必填与词状设“歇家”的原因 三、“歇家”充当保人的表现(一)保押店与保歇(二)上控领域中的“歇家”保人 四、相关启示 第三节 差役在取保候审中的作用 一、明代的情况 二、清代的情况第八章 晚清法律改革时“取保候审”的相关变化 节 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第二节 晚清法律改革时有关“取保候审”具体规定的变化 一、“保释”一词的最终采纳 二、“被取保人”的变化 三、“保人”的变化 四、物保的采用 五、取保候审程序的变化 六、增加了无保或不便取保的规定结 语参考文献后 记
内容简介
取保候审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至迟在唐代就有了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在清代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其与收、管押是清代三种主要的候审方式。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关系很好复杂。清代律例有多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变通适用。取保候审在清代中国台湾地区地区和四川地区的运行有不同的表现,这反映了区域社会背景对法律运行的影响。所以,在清代法律的研究中,历史学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路径应受到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