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男,湖南岳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首批员额法官,国家法官学院专家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参与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主要执笔人之一)、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样式(主要执笔人之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执笔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二)(负责最后修改与定稿的专班主要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立法建议稿(自然人一章执笔人)等重要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执笔工作。目前正在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则立法建议稿(继承编立法建议稿执笔人,婚姻家庭编立法建议稿参与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执笔人)等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在《法律适用》《中国审判》《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文章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