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壹章
企业应当正视的合规新常态
一、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完成
二、商业贿赂被重新定义
三、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
四、国内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成为大势所趋
五、中国营商环境改善进入新阶段
第2章
2015~2018年反贿赂执法数据分析
一、整体执法趋势的数据分析
二、行政执法的数据分析总览
三、上海反商业贿赂行政执法趋势分析
四、刑事执法的数据分析总览
五、上市公司涉及职务犯罪的数据分析
六、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第三章
企业与公职人员交往中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监察法》凝聚反腐合力,依法反腐更进一步
二、如何区分国企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三、如何区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四、警惕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贿赂的新型受贿方式
第四章
企业与交易相对方及其员工交往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如何适用“穿透原则”认定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主体
二、企业向交易相对方支付回扣的合规风险
三、企业常见赞助形式的合法性
四、非法统方与医药代表备案制
第五章
企业上下游关系中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如何认定有影响力的主体
二、如何认定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第三方
三、汽车零售业商业贿赂的*新执法动态
四、销售奖励中的合规风险
——从轮胎业商业贿赂案说起
五、企业供应商合规管理的优化思路
第六章
企业处理合规危机的应对技巧
一、发现员工实施了舞弊行为,企业应如何处置
二、员工涉嫌职务犯罪时的劳动关系处理思路
三、企业如何有效应对反贿赂调查程序及防范风险
四、企业处理舆论危机的应对技巧
五、高管舞弊犯罪,企业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第七章
企业域外运营的合规热点问题
一、域外反腐败法对跨国公司的合规监管:近期美国、英国涉华合规执法案件观察
二、中国香港地区反腐败法对跨国企业的合规监管
三、世界银行的反腐制裁:中国企业不可忽视的域外合规风险
四、中国企业域外合规经营的挑战与实践
第八章
合规制度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是区分员工责任与企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通过合规整改可解除世界银行制裁
三、建立合规制度未来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强制义务
——从《萨宾第2法案》说起
第九章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国有企业应如何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
二、制定违规追责制度,助力国企合规落地执行
三、借助信息化系统进入企业合规管理“快车道”
四、国企如何选聘合规律师及合规律师如何为企业服务
附录
相关案例汇编
1.郭某某受贿案[案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京0105刑初第壹836号]
2.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案号: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攀西刑初字第44号]
3.厉某、薛某受贿案[案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温瓯刑初字第223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温瓯刑初字第225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浙温刑终字第886号]
(2014)温瓯刑初字第223号
(2014)温瓯刑初字第225号
(2014)浙温刑终字第886号
4.许某某受贿案[案号:江苏省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刑初字第283号]
5.肖某某受贿案[案号: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鄂1022刑初70号、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鄂10刑终192号]
(2016)鄂1022刑初70号
(2016)鄂10刑终192号
6.关于昆明某集团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行政处罚公告[案号:凯市监处字(2016)71号]
7.济南某新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济历城市监检处字〔2017〕19号)
8.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沪工商青案处字〔2015〕第290201310628号)
9.任某某受贿案[案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杨刑初字第壹53号]
10.蔡某某、罗某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案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沪0101刑初456号]
11.白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甲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案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吉0103刑初9号]
12.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嘉市监案处字〔2017〕第壹40201710231号)
13.某轮胎公司商业贿赂案(案号:沪工商检处字〔2016〕第320201510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杨某、郑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案号: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甘0102刑初605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甘01刑终89号]
(2016)甘0102刑初605号
(2017)甘01刑终89号
15.黄某某与某银行广西分行劳动争议案[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桂01民终1635号、(2017)桂01民终1636号]
(2017)桂01民终1635号
(2017)桂01民终1636号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