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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做出修改,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取消行政审批后,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涉及*占用和临时使用草原的,通过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和临时占用草原审批等其他审批事项审查把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