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又称个体网络借贷或P2P网络借贷,简称P2P网贷、P2P或网贷。根据中国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于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定义,“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中国,P2P网贷行业服务群体主要是工薪阶层和小微企业主,满足其短期资金融通的需求。与传统金融相比,P2P网贷具有互联网的属性,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地域限制,成为更为广泛意义上的个体对个体的借贷,具有明显的普惠金融特性。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P2P网贷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投资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政府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性质的定性十分明确,在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同年8月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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