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营所得
第二节 税前扣除
四、投资者减除费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 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 000 元/ 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 500 元/ 月执行。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十三条还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修改情况如表4-4所示。
五、案例分析
【例4-6】2016 年6 月,王某购买了首套房,办理了为期25 年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正在还款中。王某尚未结婚,2019 年8 月,父母刚年满55 岁。王某个人每月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 200 元。其2019 年收入均来源于甲个体经营和对乙合伙企业的投资,无其他所得。
1.甲个体经营情况。
2016 年6 月,王某领取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手机的零售业务和电信业务代理等,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2019 年全年计算的利润总额为451 000 元。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如下支出:
支付工资751 500 元,其中王某个人的工资215 000 元。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共计85 400 元,其中王某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6 520 元,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基数符合国家规定。
管理费用中列支和家庭混用的水电等支出12 000 元、市场物业管理费5 000 元、王某陪同父母出国旅游费用32 700元,其他支出中列支了税收滞纳金3 212元。
2.对乙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
2016 年4 月,王某投资于乙合伙企业,投资比例为25%,投资合同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经营所得。王某投资后乙合伙企业有三个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2018 年乙合伙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亏损额为153 500 元。2019 年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22 500元。利润中已经扣除如下支出:
支付职工工资185 960 元,三个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领取工资共计45 万元。购买三辆登记在三个合伙人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共列支了36.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王某2019年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 2019 年来源于甲个体户的经营所得。
(1)利润总额:451 000元。
(2)纳税调整情况:
a.业主王某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5 000元;
b.和家庭混用的水电等支出按40%扣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60%=7 200(元);
c.陪同父母出国旅游属于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或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 700元;
d.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 212元;
(3)纳税调整后所得:451 000 215 000 7 200 32 700 3 212=709 112(元)。
- 2019 年来源于乙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
(1)2018年度结转的待弥补亏损额:153 500元。
(2)2019年度经营所得计算:
会计利润:-22 500元;
三个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领取的工资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 000元;
购买的登记在合伙人名下的小汽车支出366 000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22 500 450 000 366 000=793 500(元)。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所得。
793 500-153 500=640 000(元)。
(4)王某应分得的所得:640 000×25%=160 000(元)。
3.王某2019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2 200×12=26 400(元);
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 000×12=12 000(元);
2019年度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709 112 160 000-60 000-26 400-12 000=770 712(元)。
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770 712×35%-65 500=204 249.2(元)。
第十三章 代扣代缴、汇算清缴与纳税申报
第三节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十、无住所居民个人汇算清缴与纳税申报案例分析
【例13-6】詹妮小姐是B 国人,在B 国某企业集团任技术部经理,2018 年1 月1 日被集团公司派遣到北京子公司负责项目研发,任项目经理。2018 年1 月1 日,詹尼小姐到达中国。根据集团公司工作安排预计在中国境内工作17个月。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北京子公司每月支付其20 000 元工资,B 国某企业集团正常支付工资30 000元(折合人民币,下同)。
2019年1月,取得北京子公司支付的年终奖120 000元。
2019年2月,利用业余时间为天津的甲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30 900元(含增值税)。
2019 年3 月,将其发明的一项*许可深圳的丙企业使用,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5 000 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
2019年4月,因出版一本专著,取得中国某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 000元。
后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直到2019年7月15日,研发项目结束后才回国。
假设,2019 年初由于预计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约5 个月,选择按非居民个人相关规定计算缴纳2019 年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不考虑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优惠。不考虑税收协定享受。
要求:
1.计算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离境前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个人所得税。
3.填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解析】
1.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5 号)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1)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应计税工资薪金收入额=30 000 20 000=50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 000-5 000)×30%-4 410=9 090(元)。
(2)1月取得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5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因而,2019 年1 月,取得北京子公司支付年终奖120 000 元,可按数月奖金优惠计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20 000/6=20 000,查找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 410,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0 000/6×20%-1 410)×6=15 540(元)。
(3)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50 000-5 000)×30%-4 410=9 090(元);
(4)2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纳增值税:30 900/(1 3%)×3%=900(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不含证券交易*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00×7%×50%=31.5(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而,对詹妮小姐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个人所得税:
[30 000×(1-20%)-31.5]×20%-1 410=3 383.7(元)。
(5)3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50 000-5 000)×30%-4 410=9 090(元);
(6)3月特许权使用费15 000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5 000×(1-20%)×10%-210=990(元);
(7)4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50 000-5 000)×30%-4 410=9 090(元);
(8)4月取得稿酬所得80 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80 000×(1-20%)×70%×30%-4 410=9 030(元);
(9)5月、6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均为:
(50 000-5 000)×30%-4 410=9 090(元);
(10)7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019 年7 月15 日,离境当天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按半天计算工作天数。即7 月在中国境内居住14天,当月境内工作天数为14.5天,当月境外工作:31-14.5=16.5(天)。
7月境内应计税收入额:
(30 000 20 000)×[1-(16.5/31)×(30 000/50 000)]=34 032.26(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34 032.26-5 000)×25%-2 660=4 598.07(元);
支付单位累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 090×6 4 598.07 3 383.7 990 9 030 15 540=88 081.77(元);
2.离境前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1)境内居住时间与工作时间及纳税人身份判定。
判定居民个人身份时,2019 年7月15日离境当天,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按半天计算工作天数。即7月在中国境内居住14天,当月境内工作天数为14.5天。
2019年在境内居住:31 28 31 30 31 30 14=195(天)
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超过183天,为居民个人。
应按规定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取得的数月奖金所得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因而,2019 年1 月取得数月奖金,年终汇算清缴时,詹尼可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单独计税。
120 000/12=10 000,查找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0 000×10%-210=11 790(元)。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
工资薪金的收入额:50 000×6 34 032.26=334 032.26(元);
劳务报酬的收入额:30 000×(1-20%)=24 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15 000×(1-20%)=12 000(元);
稿酬的收入额:80 000×(1-20%)×70%=44 800(元);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334 032.26 24 000 12 000 44 800=414 832.26(元);
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14 832.26-60 000-31.5=354 800.76(元);
③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54 800.76×25%-31 920=56 780.19(元);
④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的计算:
(56 780.19 11 790)-88 081.77=-19 511.58(元)。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詹尼小姐可于离境前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申请退税。纳税申报表如表13-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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