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章 问题之提出:TRIPS框架下之公共健康与药品实验例外
●节 公共健康危机、药品可及性与TRIPS协定
●一、公共健康问题的全球化
●二、药品可及性:化解公共健康危机的关键
●三、TRIPS协定对药品可及性的影响
●第二节 TRIPS协定及其修订对公共健康问题之回应
●一、TRIPS协定关于公共健康的弹性规定
●二、TRIPS协定修订对灵活性条款的澄清与修正
●第三节 TRIPS框架下提高药品可及性的法律机制之评析
●一、强制许可及其不足
●二、平行进口及其局限
●三、药品实验例外及其优势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药品的特殊性与药品实验例外的创立
●节 药品的特殊性:药品实验例外的起因
●一、制度之功能:促进公共利益......
内容简介
胡潇潇所著的《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研究/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书系》从公共健康危机切入,分析药品实验例外在TRIPS协定框架下解决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的制度优势,探讨其产生的缘由与正当性,论证其在WTO体制内的合法性,研究与其配套的法律机制,挖掘其内在平衡机理,考察其域外法制发展,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药品实验例外条款的司法适用及其配套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本书适合知识产权领域学习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阅读。
药品是维持人类生命健康的基础和保证,有效而充足的药品供应对化解公共健康危机至关重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和压力一直都十分突出,2008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的《法》第三修正案第69条新增了“药品实验例外”条款,这一条款也即国际通行的“Bolar例外”制度。药品实验例外最先由美国创立,是基于药品保护的特殊性,为了平衡权人、仿制药厂商与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而对药品权进行特别限制的制度创新。域外实践表明,药品实验例外的实施能促进仿制药产业发展,有助于仿制药品在到期后迅速投入市场参与竞争,及时平抑药品价格,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成本,它在我国的实施对我国发展民族制药工业以及维护公共健康都将产生正面的影响。本书分析药品实验例外在TRIPS协定框架下解决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的制度优势,探讨其产生的缘由与正当性,论证其在WTO体制内的合法性,研究与其配套的法律机制,挖掘其内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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