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论一、选题动因和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三、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主要内容章风险社会对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影响节风险社会对传统侵权行为制度的责难一、风险的社会爆发二、“风险预期的灾难性”对传统侵权行为法前提预设的责难三、“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对传统可赔偿性损害制度的责难四、“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困境对传统侵权归责制度的责难五、风险社会对传统侵权行为法功能的责难第二节风险社会中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变迁一、侵权行为法对“风险—分配”功能需求的回应模式二、风险社会中侵权行为法的目标转变三、风险社会中侵权行为法的立场转变四、风险社会中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定位第三节功能变迁对侵权行为制度的影响一、行为人注意义务内容由具体到抽象二、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由预期到共识三、可赔偿损害的范围由“实际损害”到“灾难性损害可能性的增加”四、侵权责任类型的增加五、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常态化六、侵权责任范围划定的影响因素更加多元第四节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调适一、共同侵权行为制度功能领域的调适二、共同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调适三、共同侵权行为责任的调适本章小结第二章共同侵权行为的制度功能节传统共同侵权行为的制度功能误设一、功能分析标本:通谋型共同故意侵权行为制度二、功能误设之一:等同于侵权行为法功能三、功能误设之二:连带责任的适用四、功能误设之三:分别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免除五、功能定位偏差引发的负效应第二节传统共同侵权行为的制度功能辨正一、共同侵权行为制度功能辨正的基础二、我国共同侵权行为的制度功能三、共同侵权行为制度功能的作用第三节风险社会同侵权行为的制度功能拓展一、共同风险行为示例一:提高驾驶机动车风险的行为二、共同风险行为示例二:产品营销者与生产者的共同风险行为三、共同风险行为示例三: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共同侵权行为四、功能拓展语境下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本章小结第三章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节狭义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一、传统“意思联络”认定标准的不足二、传统“共同过错”认定标准的缺失三、风险社会中狭义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第二节视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一、传统“故意”认定标准的不足二、风险社会中视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三、视为共同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意义第三节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一、传统“加害部分不明”认定标准的式微二、传统“时空关联性”对“时空同一性”认定标准的突破三、风险社会中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本章小结第四章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节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定一、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划定的起点二、共同侵权责任过失相抵的方法三、共同侵权责任过失相抵的后果第二节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形态的选取一、传统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形态的审视二、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功能优势三、风险社会同侵权连带责任类型选取的考量因素第三节共同侵权责任分摊及追偿一、传统社会同侵权责任分摊及追偿的限制与突破二、风险社会同侵权责任分摊的标准三、风险社会中追偿权的理论基础、行使条件与追偿不能的后果本章小结第五章风险社会语境下共同侵权行为规则的检视与完善节共同侵权行为规则一、风险社会语境下共同侵权行为规则构成二、共同侵权行为规则体系三、共同侵权行为规则适用第二节共同侵权行为规则的检视一、《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侵权责任法》第9条三、《侵权责任法》条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规则的完善一、规则用语的改进二、“过错”规则内容的完善三、连带责任规则的完善本章小结结论附录附录A:“共同侵权”案例概况附录B:共同侵权行为制度规则摘录表参考文献致谢
内容简介
《风险社会语境下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研究》以风险社会为语境,以制度功能为切入点,探讨风险社会同侵权行为制度的目标、功能、本质、认定标准和目标实现机制,目的是为我国共同侵权行为规则的解释和完善提供指引。
总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实现这一总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党和政府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
评论晒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