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依据剑桥大学英国法副教授考特尼·斯坦厄普·肯尼的《英国刑法案例选析》一书进行适当的编写和分析,将近代英国刑法案例及其分析粗略地分为17个方面共计127个案件,涵盖了英国刑法中罪与非罪的区分、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醉酒者的刑事责任、共谋犯罪等诸多问题。通过具体个案的深入剖析,本书将分别探讨英国刑法中的过度工具主义倾向及其缓解、英国刑法中“遵循先例”原则的具体适用、英国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英国法官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司法能动主义与相应的克制态度、英国上诉法院对于疑难刑事案件的处理、陪审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英国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从中梳理出英国刑法变迁的基本线索,为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数百年来英国刑法的发展与变化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
作为西方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英国法与欧陆各国法可谓同宗同源。但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历史际遇等,英国法在诺曼征服后逐渐与欧陆法分道扬镳,走上了一条较为的发展道路,并成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
古代英国法的发展和变化与两次异族入侵有关。5世纪中叶起,伴随着民族大迁徙运动,日耳曼人中的分支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入侵英格兰,由此确立了日耳曼法的主导地位。1066年诺曼大公威廉(即英国历史上的英王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发起的诺曼征服以及其后诺曼国王们的法律改革运动,给英格兰带来了一套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普通法(Common Law)。
与欧洲大陆有所不同的是,中世纪中后期发源于意大利的罗马法“复兴”对英格兰并未产生压倒性的影响,主要原因也许在于此时的英国普通法足以和复兴中的罗马法相抗衡。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英国的法律家阶层有着数百年的历史,“它已经形成了严密的组织结构、较强的职业内聚力和政治影响,他们致力于维护普通法,为了原则,也为了利益。而与此同样重要的是,法律家们有意识地在议会背后施加影响,而议会是那个时代政治斗争中的胜利者”①。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约5世纪中叶一1066年)的英国法与欧洲大陆的各蛮族国家的法律制度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具有各日耳曼部族法所共有的一些特征,诸如:法律等同于习惯,它只能被“发现”或被“宣示”,不能被“制定”;法律的分散性与属人主义原则,即法律因人因地而异;法律中保留着大量的日耳曼部族习惯,譬如“马尔克”村社与土地制度、赎罪金制度、民众集会的政治组织形式等。大约从7世纪开始,受基督教影响,早期以口耳相传为传载方式的盎格鲁一撒克逊习惯法也开始了成文化的若干尝试,编撰了诸如《埃塞尔伯特法典》、《伊尼法典》以及《阿尔弗烈德法典》等粗俗的蛮族法典。
作为一种法律渊源,英国的普通法是指12世纪中后期英王亨利二世(1154 1189年在位)法律改革以后出现的、普遍适用于英国全境的 法律与司法规则。普通法的形成与英国封建制度下多元化的司法管辖权 现象密切相关。
衡平法(Equity)是继普通法之后在英国出现的另外一套法律体 系,它是由以大法官(the Chancelloi‘)为首的衡平法院法官在司法审判 活动中发展而来的。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意在弥补普 通法过分讲求程序和形式的缺陷,故而得名。因此,大约从13世纪开 始一直到1873年《司法条例》出现之前,英国始终存在着两种法律与 法院系统:普通法与衡平法、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这种双轨制的法律 与法院系统并存的格局构成英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的风景。
英国法的第三种重要渊源是制定法(Statute Law),即成文法。它 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以明文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法律规范。 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制定法在英国由来已久,其是指国王经由* 们“同意”后制定的王室法令。后来,随着英国议会权力的上升,这种 立法权逐渐为议会所掌控。而且近代以来,英国制定法的数量不断增 多,法律地位也有较大提升。
近代以来,与时代的发展大体一致,英国法有几次大的变迁。17世 纪40年代,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达成资产阶级与新*的相 互妥协,君主立宪制在英国确立,由此也引发英国法律制度的变革。与 欧陆一些国家(典型如法国)不同的是,至少在形式上,英国并未全然 抛弃先前的法律,而是采用了“旧瓶装新酒”的方式,对原来的法律进 行改造,使之能够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
进入19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或译:产 业革命)在英国取得成功以及当时各种新思潮的影响,英国法再度步 人改革时期。这次改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议会选举制度得到改 革;制定法数量大增,地位提高;以简化法院组织与程序法制为中心 的司法改革在英国展开。此外,英国在刑法、监狱制度、证据法、济 贫法等方面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由此推动了整个英国法律近代 化的进程。
20世纪以来,英国的国际地位和国内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 有这一切促使英国对自己的法律做出相应的调整: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 进一步上升;议会选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欧共体法(1993年后称欧……
1.近代以来,英国刑事司法取得长足、稳定的发展和变化,并因此积累了相当之多的司法典型案例,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不乏教训,值得我们关注和潜心研究。现有的研究多从大的方面展开讨论,学理性较强,但相对缺乏案例分析。因此,本书希望在此方面有所拓展。2.本书以近现代英国刑事典型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予以深度分析和评判,并由此归纳、总结近代以来英国刑法发展和变化的脉络,揭示其内在的规律。3.本书从众多的案件材料中,侧重选取和分析英国刑法中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精神病患者以及酒醉状态下的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共谋犯罪、叛国罪、谋杀罪、过失杀人罪、抢劫罪、夜盗罪、盗窃罪、欺诈罪、非法侵占罪、伪造罪、诈骗罪、伪证罪、诽谤罪等。通过具体个案的深入剖析,本书将分别探讨英国刑法中的过度工具主义倾向及其缓解、英国刑法中“遵循先例”原则的具体适用、英国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英国法官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司法能动主义与相应的克制态度、英国上诉法院对于疑难刑事案件的处理、陪审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英国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从中梳理出英国刑法变迁的基本线索,为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数百年来英国刑法的发展与变化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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