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法律发现是一种理性选择吗?——为什么研究法律发现技术
一、发现与论证二分的理论溯源
二、发现与论证二分的理论意义
三、法律发现的“污名化”与“祛污名化
四、法律发现的研究价值
章 法律发现释义
节 法律发现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发现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 法律发现的逻辑前提——法律发现的“祛污名化
节 为何会同案不同判——解释法律发现结果差异化的原因假说
第二节 法律发现与“ 正确的答案
第三节 法律发现结果妥当性的检验标准——从法律发现的对象说起
第三章 事实识别与法律发现
节 “审查架构表”与事实识别
第二节 事实的特征与法律发现
第四章 知识、理由与法律发现
节 作为 理由的法条性因素
第二节 作为次要法源的社会性因素
第三节 作为心理条件的个体性因素
第五章 法律发现的具体场域及其规则
节 简易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二节 疑难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三节 公共案件的法律发现
第六章 法律发现的思维模式
节 直觉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二节 形式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三节 经验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第四节 实用主义法律发现模式
结语 我们需要怎样的法律发现技术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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