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1.开放格局下的金融监管 金融业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起着支付结算和便利交易的基础性作用,也对企业和项目的潜在价值及前景进行评估,并动员储蓄向能够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创造性经济活动提供融资(King&Levine,1993a‘“,1993b‘川;Beck et a1.,2000‘。’),还为全社会提供风险分散和非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白钦先和谭庆华,2006)¨]。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不断提升,从而引发众多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等对金融发展问题的关注。 20世纪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历程表明,金融全球化在本质上要求金融业开放发展,主动融入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潮流,限度地利用金融全球化的机遇,并将金融风险控制到,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尽管我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金融大国,但参与并推动金融全球化始终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因为在当前和将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既要面临“次贷危机”后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和转型发展带来的经济增长放缓的压力,也要面临全球经济和金融“逆全球化”的挑战。所以,不仅为了维护全球经济金融开放发展的良好局面,也为了更大程度地激发国内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的能力,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内生动力,中国金融业发展迫切需要迈人开放发展的新阶段。
不同于我国加入WTO时的金融开放承诺,我国新一轮金融业开放发展旨在通过进一步放宽外资在机构设立和产品业务范围的市场准人管制,逐步有序地推动国内金融市场国际化,提升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业务创新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显然,在金融全球化框架下,要实现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的战略目标,就不能局限于少数大型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而应着力提升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由于市场定位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存在差异,要使数量众多的中小商业银行都发展成为国际化机构并不现实,但开放发展不仅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和步伐,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在全球化视域下审视传统监管理念和监管政策措施,放宽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地域范围管制,推动金融监管向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和法治、规则监管转变。为避免出现监管歧视,金融监管需要赋予外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但更迫切需要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即改革以往金融机构按条块、股东性质、地域范围等多重标准分类监管的理念和监管措施,为金融机构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提升营造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2.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自恢复商业银行业务以来,推动形成更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一直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经过40多年渐进式金融市场化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等门类齐全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工具和产品日益丰富(李杨,2008)"J。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金融市场化改革方向后,尽管“亚洲金融危机”是“次贷危机”爆发后的国际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并未能阻挡我国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开放发展的坚定步伐,反而在进行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同时,依然稳步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也建立起了现代存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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